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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意见!北京市拟废止规范性文件29件,修订规范性文件17件!

2026-07-29 1377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草拟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
  通告显示,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实际工作需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以本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9件,修订规范性文件17件。并明确本通告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拟废止文件包括:
  (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通知(京环发〔2007〕141号)
  (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在用车排放符合性和新车排放一致性监管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0〕173号)
  (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1〕347号)
  (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13〕8号 )
  (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2013〕11号)
  (六)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第五阶段车型环保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3〕14号)
  (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型柴油和燃气汽车(发动机)申报北京环保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发〔2013〕47号)
  (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通知(京环发〔2013〕103号)
  (九)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14〕67号)
  (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标准中车载诊断系统两项排放监测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 第6号)
  (十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第五阶段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监管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5〕11号)
  (十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8号)
  (十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京环发〔2016〕9号)
  (十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从事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6〕10号)
  (十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京环发〔2017〕18号)
  (十六)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柴油车用尿素供应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7〕24号)
  (十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重型汽车地方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7〕49号)
  (十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8〕7号)
  (十九)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19〕15号)
  (二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部分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延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通告(京环发〔2020〕4号)
  (二十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环发〔2020〕9号)
  (二十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有关要求的通告(京环发〔2020〕17号)
  (二十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市利用备案的通告(京环发〔2020〕22号)
  (二十四)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21〕6号)
  (二十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燃油锅炉电能替代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21〕25号)
  (二十六)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环发〔2024〕14号)
  (二十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废气高效净化装置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环发〔2024〕15号)
  (二十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环发〔2024〕17号)
  (二十九)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关于调整《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24〕22号)
  引用: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引用日期: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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