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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即将出炉

2026-07-31 1721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25年10月组织成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下称《配额方案》)编制组,全面开展历史排放数据治理,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兼顾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配额分配方法。
  《配额方案》主要内容沿袭了过去几个年度配额分配的成熟做法,包括总体要求、配额分配范围、配额计算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等五方面内容。两个附件分别就预分配配额、核定配额相关数据表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是提出《配额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国家美丽中国建设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以及碳排放数据管理基础等因素。坚持循序渐进,在保持政策基本框架稳定和预期连续性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机制创新。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二是确定各行业实施周期。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尽早明确配额政策预期,《配额方案》统筹考虑配额有偿分配工作推进节奏,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个行业作出统一部署。其中,发电行业实施周期为2025、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实施周期为2026年度。
  三是明确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的方法和规则。考虑到个别重点排放单位(机组、生产线、工序)由于生产工艺、原燃料等存在特殊性,《配额方案》明确其年度配额量与其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相等。除特殊情形外,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企业获得的配额量与其发电量和供热量挂钩。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采用碳排放强度系数法分配配额。
  四是明确配额发放流程按照预分配、核定两步实施。在预分配阶段,预分配配额量原则上按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50%确定。同时,为防范履约风险,允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存在信用问题或生产异常等特殊情况的企业,酌情进一步降低其预分配比例。配额核定阶段,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基于2025、2026年度经核查碳排放相关数据核定应发放配额量和已发放分配配额量等,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2025、2026年度全部配额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对于配额核定前关停的企业(包括存在机组、生产线、工序关停的企业)、未足额清缴上一年度配额或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存在明显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
  五是明确配额清缴的流程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等的主体责任。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履约通知书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与其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完成上一年度配额清缴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2025、2026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蒋松华、薛宇森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2日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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