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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储能新规向“圈而不建”亮剑

2026-07-28 448

  7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新申报入库项目须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未能按期开工或建成的项目将被调整出库,已取得的电网接入批复等资源将自动释放。

  通知涵盖了项目入库管理、技术路线变更、在建项目延期、出库管理以及接网服务、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在项目入库管理方面,新申报入库项目用地须选址合规存量建设用地或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整出库后重新入库的项目,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项目实质性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项目库调整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

  针对项目技术路线变更,通知规定库内项目申请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的,允许同步调整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时长),不得变更项目总功率。确需变更技术路线的,原则上应在项目库动态调整期间提出申请。变更材料由市能源局严格初审后报省能源局复核,项目入库时间不重新计算。

  对于库内在建项目延期,通知明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的项目,在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30%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可于在库期满前2个月向市能源局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在项目出库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调整出库。市能源局按季度对未按期开工、投产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提出调整出库意见上报省能源局。自出库文件印发之日起,已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通知还对接网服务和安全管理提出要求,电网企业要同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送出工程衔接,加快推进接入系统批复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优化接入流程、简化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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