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6年3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新能源利用率按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电量的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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